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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法第17條:
合於下列規定自用住宅用地,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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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山坡地:
一.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。
土地徵收:
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法規定,徵收私有土地→→→但徵收之範圍,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